2008年11月24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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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当事人:陈小英(方盛、方晓春)
地  址:杭州市江干区六部桥河下37号
  你们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挖建造地下室一案,本机关已于2008年11月22日作出西城执法(之)罚字[2008]第102099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如下:经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见证人询问(调查)笔录、房产档案、规划反馈意见、杭州伽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测绘成果、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工程造价回函等证据证实:当事人陈小英(方盛、方晓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8年6月,在西湖区五云西路8号九溪玫瑰园风铃苑12幢别墅的西北侧及主体建筑下面开挖建造地下室,层高为2.5米,已基本完工。根据杭州伽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现场实测,上述两处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分别为47.52平方米和206.55平方米,合计建筑面积为254.07平方米,属框架结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们作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并处建设工程造价(316114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万壹仟陆百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王大冲(骆共鸣、王嘉)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万安城市花园西苑12幢801室
  你们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挖建造地下室一案,本机关已于2008年11月22日作出西城执法(之)罚字[2008]第102099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如下:经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检查照片、见证人询问(调查)笔录、房产档案、规划反馈意见、杭州伽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测绘成果、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建筑设计院工程造价回函等证据证实:当事人王大冲(骆共鸣、王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08年6月,在西湖区五云西路8号九溪玫瑰园雪琴苑28幢别墅主体的东侧和北侧沿外墙开挖建造地下室,层高为3.5米,已基本完工。根据杭州伽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现场实测,该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为341.91平方米,属框架结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你们作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拆除并恢复原状,并处建设工程造价(425404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肆万贰仟伍百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庞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未经审批封闭建造建筑物一案,本机关已于2008年11月22日作出西城执法(综)罚字[2008]第10171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如下:经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查照片、征求规划认定意见联系函等证据证实:当事人于1996年至2000年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西湖区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商住楼六层601室、602室南侧(即G-H-7-8轴和G-H-10-11轴)将开敞式空间封闭为建筑物,即603#、604#,建筑面积均为42平方米,属砖混结构,该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根据《杭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单位作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们应当自送达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杭州市区建行所属网点交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或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送达本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杭州市西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